卷入300亿惊天骗局,京东怒了!
作 者丨孔海丽
编 辑丨骆一帆
4年前曾轰动财经领域的“承兴系”诈骗案,再起波澜。
当年让人瞠目结舌的作案手段已实属奇葩,如今,“躺枪”其中的京东被资金提供方——诺亚财富持续4年的诉讼搞到“火大”,双方互发声明,隔空对战。此案中,诺亚财富是否风控不力,京东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是备受业界关注的两个关键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曾从诺亚财富旗下歌斐资产购买了底层资产为所谓“京东应收账款”基金产品的投资人,近期连发两份声明,联合签名的投资人多达105位,声明中,投资人质疑诺亚财富的尽调专业度,控诉诺亚与投资人的和解方案是“不平等条约”,要求诺亚方面赔付本息。
有购买了诺亚财富相关产品的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他们不理解为何诺亚财富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没能发现“承兴系”提供的“京东应收账款”是虚假的,诺亚财富应当核实的内容和步骤到底落实了哪些?自称“拥有强大的风控团队”的诺亚财富是否存在风控方面的问题?
据受访的基金公司风控人士透露,按照行业惯例,除了私募项目团队本身的尽调动作,风控部门也会严格监控风险,两条业务线需要独立验证项目的真实性,尽可能排除潜在风险。“正常来讲,(虚构京东应收账款)是过不了风控的。”该人士表示。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根据罗静案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来看,京东方面在此案中不知情,并非相关合同的实际行为人以及被代理人,诺亚起诉京东负连带责任的主张较难成立。
诺亚财富投资人声明截图
京东、诺亚隔空对战
11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其他合同纠纷案,该案件由诺亚方面在2019年7月发起,彼时,震惊业界的“承兴系”诈骗案案发,该案属于系列案件中的民事诉讼。
目前,“承兴系”诈骗案主导人罗静及相关人员所涉刑事案件已审理终结,认定“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妹妹罗岚及其余十数名工作人员一并获刑,刑期不等。
但诺亚当年针对京东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尚在审理中,且在近期引起了大量关注。面对诺亚方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要求,京东于12月4日发布了《关于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的声明》。
京东在声明中强调,“京东作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历时四年的恶意诉讼中,公司的声誉和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直指“面对持续两年多的诈骗行为,歌斐资产尽调工作出现明显缺陷、投融资管理出现巨大漏洞”,并且列明“诺亚财富近年来先后发生十余起类似事件,上百亿基金兑付面临问题,并多次对投资人隐瞒信息,屡次被监管部门警示和处罚,说明其长期存在严重的风控缺陷”。
京东方面认为,“诺亚财富及歌斐资产拒不审视其内部管理问题,恶意对第三方京东发起匪夷所思的高额诉讼,企图混淆视听,继续误导投资人和广大公众,推卸和转嫁责任,为自己寻找‘替罪羊’”。
当日晚间,诺亚财富及歌斐资产对此做出回应,表示“承兴618”案件事发于2019年6月,上海歌斐作为原告,于2019年7月向法院对承兴和京东等被告方发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于2019年受理并予以立案。也就是说,该案件发生于四年前,近期开庭审理。
诺亚方面同时补充,对京东集团突然发出该份情绪激烈的声明表示不解,相信京东不会在舆论上试图引导公众情绪,消耗公共资源,从而影响案件审理。
最重要的是,诺亚认为京东的声明中对“诺亚财富近年来先后发生十余起类似事件,上百亿基金......”等描述严重失实,“已侵犯了我司名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00亿惊天骗局
直至“承兴案”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人们才能够看到其中离奇的细节。
“承兴系”实控人罗静,一度曾被誉为“商界木兰”,与诺亚财富创始人汪静波同为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成员。
最初,“承兴系”公司的确与苏宁易购及京东开展过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供应链贸易中的账期相对较长,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是常见的融资方式,但罗静主导的这波“供应链融资”却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承兴系”利用其与京东、苏宁的供应链贸易背景,先后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共计300余亿元融资款,实际造成经济损失约80余亿元。
但作为供应链融资的操作方,包括诺亚财富在内的财富管理公司都有严格的尽调流程,“承兴系”如何完成了骗局,又是怎么和京东扯上关系?
判决书显示,罗静的妹妹罗岚,私刻了京东、苏宁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 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
其他“承兴系”员工则想办法拿到了京东的访客码,在京东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包括歌斐资产在内的财富管理公司的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这些访谈甚至在京东办公楼的过道、大堂等不合常理的位置完成。
尽调环节中,“承兴系”员工向财富管理公司展示的是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了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
不止如此,“承兴系”员工还设法拦截了财富管理公司寄给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财富管理公司,并且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
2015年左右,“承兴系”公司银行贷款被收紧情况下,融资成本提高,对供应链贸易进行了虚增,就是为了融资以维持公司运转,在亏损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虽也有将部分融得资金用于投资项目,但项目也存在停滞、难以短期实现盈利的问题,公司部分资产已被质押,正常利润无法覆盖经营成本,一旦融资受阻,必然会令资金链断裂造成崩盘。
根据法院调查,此种情况下,“承兴系”公司明知现有业务不足以支撑日益扩大的融资规模,无法填补巨大亏损,更没有能力对融资款进行全部还款,仍铤而走险伪造印章、制作假合同、让员工冒充其他公司员工、伪造京东公司网页、仿冒京东公司银行账户等,以虚假的应收账款债权不断从被害单位处骗得资金并加大融资规模,绝大部分资金被借新还旧、拆东补西,融资缺口日益扩大,从延期归还到无法归还,直至案发。
投资人质疑诺亚风控不力
包括诺亚财富在内的财富管理公司,对供应链融资业务驾轻就熟,为何会被蒙蔽,尽调环节是否存在漏洞?
这其中一方面是因为诺亚内部的项目关键角色被承兴方面行贿,为“承兴案”提供了诸多方便。
判决书揭示,“承兴系”公司在与诺亚财富合作过程中,多次对诺亚方面负责人方建华行贿,行贿额共计200余万元。
彼时,方建华系上海歌斐方面的产品总监,于2015年介绍称承兴公司与京东公司有贸易往来,享有京东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2016年9月,由方建华代表公司承接了中诚公司、承兴公司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根据方建华供述,其作为诺亚公司旗下诺亚基金总监,利用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职务便利,为罗静的公司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主要是加速处理承兴系公司与诺亚公司的运营操作业务、同意承兴系公司提出更改确认方式、在尽调时提前通知承兴系公司做好准备等。
但投资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质疑诺亚的尽调为何仅凭快递,“这是专业尽调还是监守自盗?”
一位基金公司风控部门从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财富管理公司的风控部门是一个相对靠谱的业务线,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业内有一定的威望,“而且还得是一个爱惜羽毛的人,能够为公司的决策保驾护航,负责到底。”
该人士表示,不清楚诺亚财富在此案中的风控具体执行了哪些动作,“京东也不是小企业,按理来说,尽调应该能找到不同的人多方核实,交叉验证。”
任泽平也曾就诺亚财富事件分析指出,“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欺诈行为,风控不严是重要因素”。他表示,细究交易结构,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交易结构明显不合理,不符合一般供应链金融交易逻辑,二是内部合规风控不严,底层资产真实性出现重大问题。
投资人的对诺亚财富的指控不只是风控不力,对其和解方案也直呼“不平等条约”。投资人所拟的《声明》显示,诺亚财富方面在2020年提出,投资人可以49美元/股获得对应诺亚控股的股票,彼时诺亚公司的股票价格约为28美元,接受和解的投资者需要放弃对诺亚控股及相关方的全部索赔。与此同时,这部分“债转股”对应的股票解禁期为十年,“每年回来的钱必须进诺亚财富在香港的家族信托里,不允许投资人途中取钱使用。”
“这是把投资人当其生财的机器。”部分投资人控诉,基金爆雷后,诺亚财富没有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而是无视投资人的知情权和法律追讨权,不断投诉并删除投资人发声的文章及帖子,他们要求诺亚财富歌斐资产“赔付本息,卖者尽责,买者才能自负”。
诺亚起诉京东的证据充足否?
最近发酵的诺亚起诉京东案件立案于4年前,近期审理。双方在线对战,各有说法。具体民事审理结果尚未公布,关于京东方面到底要不要担责,诺亚方面有何未尽责之处,法律界分析人士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广东远泽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认为,与诺亚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是诺亚系公司与罗静系公司,两方签订了相关债权转让协议,这是导致诺亚系损失的基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事实上起诉京东通常在立案环节都会有一定障碍。
陈宇表示,根据罗静案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来看,相关应收账款资料、公章等完全是罗静系工作人员伪造的,京东可以说是“躺枪”。“诺亚无论是从表见代理角度还是侵权角度,个人认为都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他说。
关于京东在场所管理、人员管理方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陈宇给出了否定回答。他认为,京东给访客提供访客码,会客区供访客暂留等,均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的中性行为,而非侵权行为或帮助侵权的行为。
道可特北京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白小莉也认为,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来看,仅凭签约地点的链接及虚假印章的材料并不足以认定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京东公司并非相关合同的实际行为人以及被代理人。
据白小莉介绍,在承兴事件中与京东经历相似的苏宁就有过类似判例,也存在到苏宁易购办公地址办理面签手续以及伪造公章的情节,在该案(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1374号)的裁判逻辑上,法院认为基于苏宁易购合同专用章及“陈跃”身份系伪造的事实,签订基础交易合同并非苏宁易购的真实意思,故苏宁无须承担相关合同债务。
“从社会效果上来看,如果仅凭签约地点的链接即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则各大企业都将处于人人自危的境地,要时时防范被碰瓷,从而加大安保成本,但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并非被碰瓷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就可以防范到位的。”白小莉进一步补充说,另一方面,合同交易的相对人只要加以注意就能甄别骗局、防范被骗,如果客观上已经存在诸多瑕疵和风险的情况下,交易人出于利益诱惑仍盲目相信、情愿涉险,则应当自担风险。
就诺亚方面是否存在未尽责任,陈宇表示,根据目前资料来看,诺亚公司对于受贿员工方建华的管理是否存在过错尚不可知,“但整个核实债权真实性的尽调过程,我个人认为通过严谨、专业的尽调是能够及时发现事实真相的。”
12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亦向诺亚财富方面求证“采取了哪些尽调方式,对于投资人观点是否有相关回应或补充信息”,诺亚财富方面表示将于7日回复。
SFC
本期编辑 黎雨桐 实习生 宋佳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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